梅州市梅县区庆达实业有限公司二期刹车片及智能电机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5年7月5日,梅州市梅县区庆达实业有限公司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文﹝2017﹞第4号)、《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粤环函[2017]1945号)等相关规定,自主召开了《梅州市梅县区庆达实业有限公司二期刹车片及智能电机改扩建项目》竣工环保自行验收会,现场验收检查组成员由梅州市梅县区庆达实业有限公司和专业技术专家组成。验收组听取了建设单位对项目建设情况及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对验收报告的详细介绍,并查阅了相关资料,经过现场核查,专家组经认真研究讨论,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梅州市梅县区庆达实业有限公司位于梅州市梅县区城东镇葵下村(中心地理坐标为:N24°24'25.734"、E116°8'37.952"),项目总占地面积27997.0 m2,建筑面积12771.92m2。2021年10月委托广东新金穗环保有限公司编制了《梅州市梅县区庆达实业有限公司二期刹车片及智能电机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称“本项目”),并于 2021年11月15日取得了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梅州市梅县区庆达实业有限公司二期刹车片及智能电机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梅环梅县审〔2021〕31号)。本项目建设内容为利用原有厂房进行改扩建,对现有汽车轴用蹄铁生产线及产品进行调整改造及转型升级,取消轴用制动蹄铁的生产,拆除改造相关生产设备,改造为一条轴用刹车片生产线,并新增六条电动机制造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年产轴用刹车片300万片、电机500万台。
本项目于2022年1月份开始建设,至2025年5月,梅州市梅县区庆达实业有限公司二期刹车片及智能电机改扩建项目主体工程、配套环保工程建设完成。2022年10月22日,梅州市梅县区庆达实业有限公司申请并取得了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44140373148503XG002U。
验收范围:本次验收范围为《梅州市梅县区庆达实业有限公司二期刹车片及智能电机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环评批复的建设规模及配套环保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工程与环评阶段对比,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与环评报告表情况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依托原有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用于厂区绿化灌溉。
(二)废气
项目加工过程中的原料配制混合、磨内弧、钻孔加工等工序操作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项目在热处理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水喷淋+活性炭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空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 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项目电机生产浸漆、烘干工序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空排放,参照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第Ⅱ时段限值。
项目铸铝过程中产生的烟尘经水喷淋+活性炭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空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
(三)噪声
本项目运营产生的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噪声。建建设单位经采取密闭、消声隔音、基础减振等综合措施处理,且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加强管理。通过厂房墙体的阻隔、距离的自然衰减,厂区周边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4类区标准,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四)固废
生活垃圾每日由垃圾桶收集后,环卫部门外运处置;粉尘碎屑等统一收集后外卖给专业回收公司进行回收利用;不合格品统一收集后回收利用;废活性炭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粘胶剂、绝缘漆、稀释剂空桶收集后交由生产厂家回收处理。
五、环保设施监测结果
广东腾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5年5月27日至5月28日对该项目进行验收检测(报告编号:THB25052705-1)。
验收监测期间: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总VOCs排放符合《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6-2010)表2第Ⅱ时段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厂界总VOCs排放符合《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6-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非甲烷总烃排放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项目南、西面边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东面边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4类标准限值。
六、验收结论
梅州市梅县区庆达实业有限公司二期刹车片及智能电机改扩建项目实施过程中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要求,按照项目环评及其批复要求落实了相关环保措施,建立了相应的环保管理制度,污染物排放达到了国家相关排放标准,符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七、后续要求
(1)加强对各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与维护工作。
(2)加强厂区内环境管理制度。
(3)进一步完善环保管理制度并做好相关台账工作。
梅州市梅县区庆达实业有限公司
2025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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